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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指南

问题选择

分配制度

 


 

       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按批次租赁制度,具体批次租赁方案由运营企业根据《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制定,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。

       批次租赁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坐落、数量、户型、面积、租赁对象、申请条件、申请时间、申请程序、租金标准、选房规则、租金优惠等内容。

       具体批次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面向特定群体定向配租,由各区政府(开发区管委会)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经市政府同意后,在租赁方案中明确。

       本市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房型配租标准为:1人户可以租赁单间公寓或者一房型;2人及以上家庭可以根据批次房源情况自主选择租赁单间公寓、一房型或者二房型。

       单位申请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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